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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章程

全国现代文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和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政行企校协同破解制约产教深度融合的机制性障碍,开展政校共建、聚力行校联动、强化校企协同、推动校校合作,加快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共同体名称:全国现代文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三条 全国现代文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一所高水平高等学校、一所职业学校牵头建设。根据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建设。

第四条 共同体工作原则:服务产业、协同创新、合作共建、以教促产、以产助教、多方联动、资源共享。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条 共同体的目标:推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现代文旅产业供应链开展协作,搭建产教供需对接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技能培训活动,建立企业专家与院校教师的双聘制度。提升技术技能服务水平,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共建共享各类教学资源,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构建现代文旅行业职教体系。

条 共同体的任务:推动人才培养供给和产业需求在结构、质量、水平上高度契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现代文旅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教育培训内容与岗位需要高度契合、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打造完善的现代文旅产业职教体系。

1.研制现代文旅行业人才标准

共同体每年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

2.搭建核心课程体系

共同体将发挥学科、师资、科研、平台等方面优势,联合开发教学实训资源。建设一批编排方式科学、配套资源丰富、呈现形式灵活、信息技术应用适当的现代文旅产业融媒体教学资源库。按照产业业务领域、企业真实岗位划分、真实业务逻辑重新编排设计课程序列,实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3.共建共享技能实践平台

支持鼓励共同体单位共建共享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站、大师传技所等平台,多方合力,加强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4.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构建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深度融合的现代文旅教师队伍培养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丰富教师专业发展通道。共同体内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5.开展专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建设产业学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升级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培养,对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服务。通过校企联合招生及培养,形成成熟的“共同管理、共同承担、共同投入、联合培养”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合作模式。

6.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依托共同体开展社会培训服务,为各类不同需求的对象提供个性化培训支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及实训教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培训项目,为行业企业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立足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服务及学历继续教育服务。支持共同体内高水平高等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

7.推进专业建设国际化

推动共同体内职业教育伴随产能“走出去”, 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面向海外实施“中文+职业技能”项目,组建“一带一路”产教融合联盟,推动联盟内职业院校,开展理论研究,建立标准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共同体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等组成。会员大会为共同体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共同体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共同体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共同体的日常事务。

共同体会员大会

1.共同体会员大会组成

共同体会员大会由共同体全体会员组成,是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共同体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或由共同体理事会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其决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共同体会员大会职责

(1)决定共同体的组建成立;

(2)决定共同体的内部机构设置;

(3)讨论决定共同体的职能;

(4)制定和修改共同体章程;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讨论和审议决定共同体的重大发展和改革事项;

(8)审议决定共同体会员加入或退出;

(9)决定终止、清算事宜;

(10)研究决定共同体调整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1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共同体理事会

1.共同体理事会组成

共同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有关人员原则上应为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单位为江西长天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实施轮值理事长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2.共同体理事会职责

(1)执行共同体领导小组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向共同体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讨论决定共同体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重大发展和改革事项;

(3)提出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领导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共同体内部管理制度;

(6)提请审议共同体章程修改方案;

(7)制定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8)决定其他日常工作事项。

第十条 共同体常务理事会

1.共同体常务理事会组成

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2.共同体常务理事会职责

(1)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共同体理事会提交有助于共同体发展的有关议案;

(3)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4)审核和接收新的会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共同体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 秘书处

1.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共同体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逐步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等,负责相关领域科研、教育、管理等专业指导以及片区内行业产教匹配的协调推进工作。

2.秘书处职责

(1)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3)负责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4)负责起草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5)负责共同体会员的联络协调,收集、发布共同体相关信息;

(6)负责汇集共同体会员单位之间的利益和要求;

(7)负责手机和发布共同体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8)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9)负责受理、审核、批准共同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

(10)负责共同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共同体会员

1.加入共同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2)自愿遵守共同体章程、恪守共同体宗旨,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和参与相关活动;

(3)愿意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和改革创新实践活动,致力于推动共同体发展,能够组织共同体会员开展产学研活动任务;

(4)在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备一定的科普创新能力;

(5)现代文旅产业集群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高校、职业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可申请加入共同体;

(6)单位会员应为中国承认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加入共同体程序

(1)会员单位向共同体提出申请,需填写加入共同体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单位真实信息,并经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

(2)经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批准后,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3)共同体与会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会员职责;

(4)共同体秘书处备案,并核发相关证书。

第十 会员义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共同体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积极配合共同体完成交办的工作,提升共同体在社会、行业、高校间的影响力;

(二)热爱共同体,树立共同体良好形象,团结协作,合作共赢,自觉维护共同体声誉和权益,不得以共同体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共同体各项活动,推进共同体事业发展,全力支持共同体开展的活动,不断促进共同体的发展壮大;

(四)为共同体提供职业教育信息与产教融合资源、信息、资料与建议,及时向共同体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素材,共同致力于共同体建设;

(五)任何与共同体相关的特定合作项目、会议和活动均须经过双方或各相关方同意,并报共同体理事会备案,经理事会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

(六)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共同体科技成果的转移和推广,保护共同体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守共同体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内部秘密;

(七)积极承担共同体的科研、产教融合育人等的开发任务,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致力于提升共同体科研服务能力、科教育人能力与产教融合育人能力;

(八)对共同体合作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共同维护共同体内部决议,并积极执行共同体决议;

(九)完成共同体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支持共同体开展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共同体的发展与壮大。

第十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享有使用共同体平台的权利,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

(二)优先获得共同体资源,形成良性的互动发展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平等享有涉及共同体内部相关事务的投票权和监督权,有建议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四)在理事会统筹指导下,开展交流与合作,为共同体共同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建议;

(五)向理事会提供富有建设性的议案和建议,对共同体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

(六)对共同体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

(七)有权推荐非会员单位加入共同体,吸纳各方致力于共同体事业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

(八)发展与其他共同体会员的合作关系,加大合作范围,通过行业培训、科研交流等项目,推进交流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实现利益共享。

第十 会员单位退出方式

(一)会员自愿退出共同体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到秘书处办理退出手续与备案。

(二)除名

会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共同体会员资格:

1.诋毁共同体声誉,损害共同体形象,影响共同体正常运行;

2.不能按照共同体章程开展活动;

3.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4.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况。

(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可抗力。会员发生不适合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情形时,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的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取消该单位会员资格。

第十 会员资格的取消

共同体会员申请退出或被联盟除名时,即不再享有其按协议文件约定对共同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资金不予退还,但并不必然免除其对联盟的有关义务,也不影响协议书或具体项目协议中有关结算、保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

第五章 经费管理

十七 共同体经费来源

1.共同体自筹;

2.政府及财政补助,受委托项目资助或其他资助;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十八 共同体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设立专门账户,独立建账,专款专用。

十九 共同体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经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共同体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组织并上报共同体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 本章程需经共同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共同体理事会负责解释。